这种以命令为中心的架构非常强大,我希望看到更多的现代应用程序采用这种架构。任何带有命令调色板的应用程序都已经非常接近实现这一目标了。
有人(可能是系统管理员)给我演示了 vi。我觉得整个模式的概念都很愚蠢。我找到一个用 Emacs 的人。我问他们如果我在 Emacs 中打开一个文件,然后按下 “A “键,会发生什么?他们告诉我,只会在文件中插入字母 “A”。我决定学习 Emacs,而不是 vi。
性能不佳的 MacBook Air ,在它上面运行我最喜欢的 IDE、Jetbrains 的 IntelliJ IDEA 社区版,但整个经历一直都不怎么愉快。
RMS 认为 JavaScript 的糟糕之处并非语言本身,而是人们使用它的方式。
下面是我经常使用的Emacs功能以及一些小技巧。
一直以来都想写一篇关于我当前 Emacs 配置的文章,来描述我是如何在 Mac 和 Linux 上使用 Emacs 的,即我的 Emacs 工作流。我使用这套配置一年多了,一直以来这套配置都工作的很好,几乎不需要怎么调整。
应该还能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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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们干扰不了我写开源代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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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时